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02执5142号案件执行案款769303.34元(受领人:刘大海)于2025年9月29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02执5137号案件执行案款47760.66元(受领人:山东三和药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16执1431号案件执行案款7318元(受领人:王苏北)于2025年10月13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