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9)鲁0116执恢331号案件执行案款107516.9元(受领人:卢友、亓秀红)于2025年8月22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16执恢902号案件执行案款18926.43元(受领人:唐淑强)于2025年8月2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03执1821号案件执行案款17799.00元(受领人:天桥区通源消防器材经营部)于2025年8月2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