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我处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5日发布了《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现将其中记载的“案号(2023)鲁0103执恢413号案件执行案款1358864元(受领人:蔡高民)于2025年7月29日提存至我处”内容更正为:“案号(2023)鲁0103执恢413号案件执行案款120000元(受领人:蔡高民)于2025年7月29日提存至我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