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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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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于2025826日、202594日、2025911日、2025915日发布了《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现将其中记载的“案号(2023)鲁0103执恢413号案件执行案款1358864元(受领人:蔡高民)于2025729日提存至我处”内容更正为:“案号(2023)鲁0103执恢413号案件执行案款120000元(受领人:蔡高民)于2025729日提存至我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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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