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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提存执行款领取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0)槐执字第 108 号案件执行案款 85500 元(受领人:粘洪青、任玉泉)、案号(2024)鲁 0104 执 5178 号案件执行案款 2825 元(受领人:太原市和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 0104 执1237 号案件执行案款 36082.00 元(受领人:沈芙英)于 2025年 3 月 21 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