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1)鲁0191执恢107号案件执行案款71623元(受领人:王兆刚)于2025年3月2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王兆刚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