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7)鲁01执206号案件执行案款6155.5元(受领人:姚启银、邹秀兰、姚欣冉、姚欣雨、姚欣润)、案号(2022)鲁01执恢190号案件执行案款37176.85元(受领人:亓德忠、亓秀翠、亓秀娟)、案号(2023)鲁01执806号案件执行案款8592.64元(受领人:郭秀玲、亓姗姗、亓堂明)、案号(2023)鲁01执2811号案件执行案款761296.79元(受领人:Vet Media Service)于2025年3月1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