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3)历城执字第1569号案件执行案款22680元(受领人:唐华茂)、案号(2007)历城执字第1547号案件执行案款3460元(受领人:西藏阿里五行经贸有限公司)、案号(2008)历城执字第370号案件执行案款1500元(受领人:济南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案号(2010)历城执字第1788号案件执行案款30820元(受领人:上海迅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3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唐华茂、西藏阿里五行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迅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