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是山东省首家新设合作制公证处,为济南市司法局主管的市级公证机构。成立满一年,现已经发展成业务涵盖涉外、金融、民事、知识产权、招投标、法律服务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规模公证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公证员数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领导;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已执业;或者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
4、中共党员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此招聘长期有效,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根据报名资料筛选后分批通知并组织面试。
邮箱地址:jnnotary@163.com。
联系方式:0531-66600808。
联系人:王姿懿。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银丰财富广场B座11层。
(二)资格审查
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
三、试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外地人员可提供员工宿舍。聘任为公证员后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享受合作制公证处公证员工资待遇。优秀的发展成为合作人,特别优秀的吸收为高级合作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