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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服务优质的公证处

公证员招聘简章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是山东省首家新设合作制公证处为济南市司法局主管的市级公证机构。成立满一年,现已经发展成业务涵盖涉外、金融、民事、知识产权、招投标、法律服务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规模公证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公证员数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领导;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已执业;或者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

4、中共党员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此招聘长期有效,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根据报名资料筛选后分批通知并组织面试。

邮箱地址:jnnotary@163.com。

联系方式:0531-66600808。

联系人:王姿懿。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银丰财富广场B座11层。
    (二)资格审查   

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
   三、试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外地人员可提供员工宿舍。聘任为公证员后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享受合作制公证处公证员工资待遇。优秀的发展成为合作人,特别优秀的吸收为高级合作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