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6)鲁0191执227号案件执行案款514.43元(受领人:陈川)于2026年8月1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91执883号案件执行案款489.78元(受领人:袁磊、陶志勇)于2026年8月17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6)鲁0104执恢7号案件执行案款139188.91元(受领人:丁履珂)于2026年8月31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