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12执恢28号案件执行案款60000元(受领人:张铨芝、李吉柱)于2026年3月16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12执恢291号案件执行案款140400元(受领人:尹烁琦)于2026年3月1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2执5533号案件执行案款1161.44元(受领人:李敏、朱玉云、王凤珍)于2026年3月1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12执149号案件执行案款3915.63元(受领人:宋以波)于2026年3月1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