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将案号(2008)济铁中执字第208号案件执行案款2800000元(受领人:泰安市安源经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7101执恢17号案件执行案款261488.47元(受领人:莱芜市双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