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91执2220号案件执行案款1164元(受领人:严向英)于2026年4月9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91执2857号案件执行案款16000元(受领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91执5166号案件执行案款20237.74元(受领人:叶国香、刘长军、李敬、许滢、王忠福、张悦萍、管竹华、覃作富)于2026年4月10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91执2579号案件执行案款55153.15元(受领人:山东通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91执450号案件执行案款172135.00元(受领人名单详见附件《法院执行款提存受领明细表1》)于2026年4月1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91执4886号案件执行案款405.00元(受领人:钊福和、张荣意、宋付喜、董中波、李萍、周迪)于2026年4月14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