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平阴县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平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0)鲁0124执1851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47744.39元(受领人名单详见附件《法院执行款提存受领明细表》)于2025年12月2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商河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2)商执字第775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36795.00元(受领人:张连霞)于2026年2月1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商河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