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12执2116号案件执行案款622133.86元(受领人:本案受领人常孝栋、陈兰双等共计119人,名单附后)于2026年1月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02执恢520号案件执行案款92442.94元(受领人:卜庆平)于2026年1月1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02执2387号案件执行案款2094元(受领人:璞秀酒店)于2026年1月19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02执3297号案件执行案款3895.05元(受领人:山东奥华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