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0)历城执字第1303号案件执行案款19058元(大写:壹万玖仟零伍拾捌元)(受领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1)历城执字第1152号案件执行案款2211.59元(大写:贰仟贰佰壹拾壹元伍角玖分)(受领人:金更山)于2025年7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2)历城执字第1016号案件执行案款4517元(大写:肆仟伍佰壹拾柒元)(受领人:济南三荣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1)历城执字第1767号案件执行案款60089.5元(大写:陆万零捌拾玖元伍角)(受领人:于健)于2025年7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4)历城执字第1411号案件执行案款4980元(大写:肆仟玖佰捌拾元)(受领人:赵加礼)于2025年7月11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