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05执290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1368453.71元(受领人:邢燕、孙景莉、崔润鲁、崔晓荻)于2025年4月1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05执6718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19906.61元(受领人:济南孚尼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提存至我处,请上述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