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91执1117号案件执行案款1611.98元(受领人:刘珍)、案号(2023)鲁0191执1137号案件执行案款1506.19元(受领人:马修颢)、案号(2025)鲁0191执575号案件执行案款450.00元(受领人:高飞飞)、案号(2025)鲁0191执恢41号案件执行案款9838.94元(受领人:王娜)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