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91执恢469号案件执行案款2542000.00元(受领人:王秀兰、山东菱电电梯有限公司)、案号(2022)鲁0191执3020号案件执行案款2909.30元(受领人:山东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2006)高执字第执75号案件执行案款69314.00元(受领人:济南飞天木业有限公司)、案号(2020)鲁0191执450号案件执行案款13268.37元(受领人:姜有伟、刘统成等62人)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7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