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8)鲁0104执恢240号案件执行案款43900.00元(受领人:刘林沛)于2025年2月25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刘林沛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3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