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齐鲁公证处参加市政府“带封过户(融资)”护民生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生通报济南法院不动产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工作情况。济南中院执行局局长温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市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齐亮,市齐鲁公证处主任冯培明参加了发布会。
张生介绍,今年以来济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聚力攻坚提高办案质效,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73350件,执结60914件,执行到位161.4亿元;坚持务实创新激发执行效能,为解决查人找物难问题,研发“智慧执行跨部门查控平台”,在2024年全国“数据要素×”大赛山东分赛中获二等奖;坚持府院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和修复机制,推动建设协助法院执行“一件事”项目;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全国首创不动产处置“带封过户”新模式。
温磊介绍了济南法院“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的主要创新点。该模式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意愿,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府院联动最大限度保障各方权益,实现了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创新不动产交易模式、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创新查封不动产按揭贷款机制、创新查封不动产融资偿债机制等“五个创新”。
王齐亮介绍了不动产“带封过户(融资)”具体办理流程。不动产“带封过户”的主要流程包括:引入公证机构进行调解,签订买卖合同并提存价款,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不动产,清偿债务解除查封。不动产“带封融资”的主要流程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并发放贷款,清偿债务解除查封。
杜建刚介绍了带封不动产在自行处置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具体流程。通过“一窗办理”的模式,登记窗口将相关信息分别推送给税务机关和公证机构,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解除相关查封等手续。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首付款提存证书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的“双预告登记”。这一过程中,买方的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均全额存入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实现交易资金零风险。
冯培明介绍了公证机构在查封房产“带封过户”模式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了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允许债务人自行处置的合意,公证机构首先要对各查封债权人、债务人进行调解,告知他们“带封过户”自行处置的好处,让他们愿意选择这一模式;为了保证交易稳定性,各方当事人应该签署不可撤销的公证委托,由公证人员代办,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便违约,既方便当事人,又避免一方反悔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从而保证了交易安全;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变价款用于偿还债务,交易资金全部提存至公证提存账户,待完成过户后再按和解协议支付相应债权人,如有剩余退还债务人。
“带封过户(融资)”模式在保障查封财产的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同时,充分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有效破解了传统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风险大、成交价不确定等问题,为法院财产处置工作提供了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10月,“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成功处置房产110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成交金额达2.1亿元,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带封过户”模式获评山东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