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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齐鲁公证处签署“不动产‘带封过户’合作协议”


1月22日,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不动产“带封过户”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历下区人民法院举行。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杜建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悦红,齐鲁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培明代表各自单位在协议上签字。仪式由历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许莉主持。

                                              

齐鲁公证处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协同合作,突破原有查封房产自行处置时必须先解封再过户的交易登记模式,综合运用公证调解、公证尽调、公证提存、委托公证、公证代办等公证服务,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法院的“府院联动”实现查封房产“带封过户”。

座谈当中,三方明确建立不动产带封过户业务沟通机制,积极推进不动产带封过户业务,同时对该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赵悦红指出,“带封过户”模式的推出将查封房产自行处置制度落地落实,各方紧密配合、突破创新,法院实现了对查封房产执行模式的创新,不动产登记机构突破了原有的查封不动产登记模式,公证处则首次将调解职能和提存职能应用到执行阶段。在此基础上,各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流程、规范操作,确保该模式规范化、标准化推广应用。

查封房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模式的产生完全是基于解决当事人查封房产处置难题的有解思维。该模式充分发挥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优势,探索出了一条查封房产处置的开创性新路径。下一步,齐鲁公证处将继续发挥职能效用,加强与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回应社会经济发展新期待,充分满足群众多元解纷新需求,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