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4)历城执1637号案件执行案款60910元(受领人:王仁宝)于2026年4月22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2执4976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35元(受领人:山东宁鑫经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12执1999号案件执行案款5000元(受领人:山东卓萃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12执恢739号案件执行案款140400元(受领人:宫本军)于2026年4月24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