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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暨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成立揭牌仪式在济南市高新公证处举行


  9月10日,济南市司法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暨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成立揭牌仪式在济南市高新公证处举行。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揭牌标志着山东省首家新设合作制公证处正式成立。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济南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出席会议,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证协会、济南市司法局、以及济南市公证协会和公证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济南市司法局副局长周瑛主持。会上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同志介绍了全市公证工作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冯培明介绍了济南市高新公证处筹备成立情况和该处推出的落实“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十项承诺”。



  迟丽华首先代表省司法厅,对全省首家通过重组方式新设立的合作制公证处——济南市高新公证处的成立表示祝贺。她在讲话中指出,今年,司法部部署开展了新一轮公证体制改革任务,明确了深入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三项新的重点任务。济南市高新公证处的成立是济南市司法局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创新之举,是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山东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务实之举,也是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造最佳营商法治环境的担当之举,必将为济南市公证法律服务行业注入全新活力,值得肯定,也值得期待!作为我省首家新设的合作制公证机构,济南市高新公证处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公证事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


  谢圣仁介绍,实行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是司法部推进的重大改革项目,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且要扩大试点范围,目的是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为未来公证机构发展方向进行有益的探索,受益的是整个行业。公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制公证处的指导、监督,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发挥其鲶鱼效应。高新公证处要抓住改革契机,勇于担当,敢于尝新,善于总结经验,力争在我市公证事业奔向前列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会上,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党支部书记冯培明介绍了合作制公证处的情况和该处推出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承诺。



  合作制公证机构是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共同发起成立,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一种非营利性公证机构,坚持“三个不变”原则:一是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二是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三是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合作制公证机构在人、财、物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更进一步调动公证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提出要做服务最优的公证处。在济南市司法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公证减证便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创造性地推出公证服务十项承诺,最大程度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实现公证服务提质增速。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是全市第一个承诺全年无休、节假日正常值班,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提前半小时上班,延迟半小时下班,50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理,推广公证材料清单制,公益事项免费办理,以及首问负责、简单公证当日出证等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切实将“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